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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注册资本:人民币500万元,实收资本500万元,资金来源于股东入股。企业类型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(自然人独资)。公司设经理1名,由执行董事曹春生任经理。经理行使下列职权:
b)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; c)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; d)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; e)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; f)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、财务负责人; g) 聘任或者解聘应有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; 第九条 公司设监事1人,由公司执行董事聘任。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,有执行董事连续聘任或改聘,本公司执行董事曹春生聘任魏文俊为公司监事。 公司经营范围:批发、销售:钢渣,磁选渣,尾渣,炼钢除尘灰,废铜,废铁屑等。[详细介绍] 联系方式 推荐信息 |